1.0 目的
以“提供优质、高效服务”的宗旨为住户排优解难,做到责任明确,收费合理,住户满意。
2.0 适用范围
住户的房屋保修,有偿服务、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。
3.0 职责
3.1 工程部维修工和客服部装修管理员负责对房屋状况进行巡查,并接受用户的投诉,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。
3.2 工程部维修工负责一般性小修项目的养护和维修工作。
3.3 专业维修公司负责中、大修项目的维修。
3.4 工程主管负责项目的检查及验收。
4.0 工作程序
4.1 保修工程
4.1.1 保修原则:工程部通知开发商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开发商从施工单位保修款中扣除。
4.1.2 保修范围:由于安装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设备设施保修。由于住户在使用、装修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损坏、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,易损易耗品的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于保修范围。
4.1.3 保修期限:
根据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4.1.4 维修到位时间按《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》中的五级服务标准所规定的时间执行,如遇特殊情况,需与业主协调解决。
4.1.5 在保修期内发现的问题,由工程部协调开发商或联系施工单位,并填写《设备设施报修单》、《设备维修记录单》,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维修好,如不能按时完成,要上报管理处经理并发函开发商要求进行整改。如遇重大质量问题,要立即上报管理处经理并发函开发商。
4.2 住户室内维修
4.2.1 工作流程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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